
问题: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方式实施信用卡套现,判刑吗?
无锡律师齐奋【解析】:
1、2019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资金支付结算司法解释》)正式实施。其中,第一条明确了何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第三条、第四条分别规定了“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形。
2、利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有人直接支付现金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有《资金支付结算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即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就应评价为非法经营罪。
3、信用卡套现行为之所以构成非法经营罪,是因为行为人在未发生真实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变相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转化为现金,从而使金融机构资金置于高度风险之中,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因此,利用 POS 机非法套现牟利的行为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应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参考资料: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林某非法经营罪一案,2020,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3、《刑事案例》P608~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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