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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代理商转型去做无卡支付平台被判刑两年六个月 发布日期:2025-11-25 11:31:03 浏览次数:
POS收单网2025-11-21 15:19:15河北

近日,山西省平遥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赵红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被告人郭坚有期徒刑两年一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夫妻二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扫码绑定银行卡,一分钟额度变现金,推荐朋友还能赚提成。”2022年2月的一天,平时兼职经营POS机推广业务的郭坚,看到朋友圈有人发了这样的广告,动了心。

了解到到其所推荐的“幻影无卡”小程序只需绑定身份证、信用卡和储蓄卡完成实名认证,即可通过虚构交易实现套现后,郭坚便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按照提示注册会员并刷卡199元,短短一分钟时间,194.71元就到了本人储蓄卡中,4.29元作为手续费被平台扣除。

获知若是推荐新用户成功,还可以享受被推荐人刷卡所产生的分润提成后,郭坚立即让妻子赵红在“幻影无卡”小程序注册会员并升级成金牌代理进而生成个人推荐码。

通过扫描赵红的推荐码注册会员从而生成自己的推荐码后,郭坚便立即着手在自己的朋友圈推广该款小程序。

利益驱使下,短短数月时间两人发展会员90余人,共计刷卡套现2100余万元,郭坚非法获利8396元,赵红作为间接上级获利5747元

收到案件线索后,平遥县公安局于2023年9月28日立案侦查,2025年7月7日、8月6日,赵红、郭坚夫妻先后归案并被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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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移送审查起诉后,平遥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这种虚构交易、擅自改变信用卡消费信贷功能的行为,

不仅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还会导致发卡银行无法准确判断持卡人资信状况,埋下金融风险隐患,最终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2025年10月30日,平遥县法院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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