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同安法院审结一起案件,被告人吴某与某支付公司合作担任 POS 机推广业务代理,招募业务员开展以办理信用卡名义推销 POS 机并骗刷激活费的非法活动。
吴某先从支付公司购入 POS 机,构建代理网络,招募包括曾某、胡某在内的数十名业务员,派往多地流窜作案。
他们通过非法获取有意向办理信用卡的客户信息,让业务员利用这些信息联系被害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取得信任,骗取被害人办理 POS 机,并骗刷每台 399 元的激活费,不到一年涉案金额达 238 万元。
厦门同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曾某、胡某等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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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支付的兄弟们,千万不要走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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